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