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修改

本规则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各种报告、审议意见,可以通过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省级有关网络媒体全文公布,但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认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采取公开方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的各种报告、审议意见,应当符合前款保密的规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