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提出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