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对民族事务以外的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意见的报告,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提出对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