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重要凭证。

申办残疾人证的,应当到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具备评定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并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

申办残疾人证,免交残疾鉴定费和工本费,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