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