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救助机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应当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适当提高,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