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