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捕捞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定置作业、采捕小贝类作业以及潜捕作业,不得跨县生产。确需跨县生产的,必须向渔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