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用良种良法,按照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生产,建立生产和技术档案。

生产和销售的水产苗种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销售的水产苗种应当附有质量合格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