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殖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水域、滩涂养殖容量的调查评估,根据养殖区域的自然承载力,确定养殖容量并实施监控和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