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解释案,由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法规解释说明,由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3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