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