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确需使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