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公务船执行公务使用喇叭和警响器,必须遵守港务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