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收费公路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有关管理机构行使部分收费公路的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