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是指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