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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第六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内的傣族、拉祜族、佤族等民族,有使用自己的姓氏和称谓的自由,禁止任何对民族的歧视和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和称谓。

各民族有互相通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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