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培养各民族干部,优先培养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特别要重视培养妇女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下达的招录人员名额中,可以确定各民族的招收比例。对录用的当地少数民族人员,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主要在自治县内招收,并且优先招收当地的少数民族人员。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