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倡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鼓励和扶持各种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从事开发性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并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市场建设步伐。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