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章 社会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和决策程序,通过网络征询、媒体宣传、社会调查、论证、听证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