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各级环保、工交、农林、水利、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组织领导,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制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列入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环境保护专业或者课程。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