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保护环境的费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预算,确保其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