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