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