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承担公路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和保修制度。保修期内发现公路有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先行维修、返工;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返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维修、返工,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