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公路建设资金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