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八条已修改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