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前款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前款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本条第一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