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物业管理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修和管理;(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五)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七)其他管理事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