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