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十八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相关的招呼站、候车亭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