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电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使处罚权时,应当持电力部统一颁发的证件。赔偿损失、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应当由旗县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填发《隐患通知书》,赔偿损失填发《赔偿通知书》,罚款填发《处罚通知书》。收到赔偿费和罚款后开具凭证。罚款一律上缴财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