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实物,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