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五章 工程造价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概算、预算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必须经原批准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