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本办法规定,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