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开展救灾救助募捐活动。可采取劝募、义演、义卖以及兴办大型活动等形式进行募捐;可在机场、车站、宾馆、商场、公园、货币兑换处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进行募捐;可以设立用于救灾救助的物资募集接收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