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