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