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第九条有效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