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第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次可以允许20名以下公民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每次可以允许8名以下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