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第四条有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间限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