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将一个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也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