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除军事工程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保密等特殊专业工程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方式择优选定承包方。

公共大中型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可采取竞选方式确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