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水管单位同意,并严格控制占用时间,缴纳占用补偿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