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立森林公园的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