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由于过度开发或者经营管理不善致使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下降达不到相应级别森林公园要求的,由原批准机关给予降级或者撤销森林公园命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