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或者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