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