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进入森林公园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从事上述活动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在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拆除,恢复原状。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不得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